一、不銹鋼質量的確定
一般認為,質量是對產品滿足客觀需要程度的一種描述,而滿足客觀需要程度的高低,則反映為產品質量的優劣。
確定不銹鋼質量的優劣,主要是根據國家標準有關規定和用戶技術條件所要求的項目進行檢驗,符合要求者,即質量合格者,可判為合格品;反之,則為質量不合格,判為不合格品(或次品、等外品、廢品等)。
①. 一切按不銹鋼標準和用戶技術條件進行,目前我國不銹鋼產品標準33個,不銹鋼專用物理、化學試驗方法標準13個。
②. 按標準規定的方法選取和制備樣品。例如,對化學成分、力學性能、晶間腐蝕等的取樣方法、樣品數量和制備都有明確規定。
③. 按標準規定的項目(技術要求)進行檢驗。進行項目檢驗要按標準所規定的物理、力學、化學方法進行。
④. 檢驗所取得的結果與標準和技術條件的指標進行對比,符合標準者判為合格品,不符合者判為不合格品。
國內外鋼廠一般都有自己的、較國家標準(技術條件)更為嚴格的內控標準(廠標),在不銹鋼生產過程中,各主要工序都要進行半成品(再制品)的檢驗,半成品不合格者,不允許流入下一工序,成品不合格者,不允許出廠。
二、不銹鋼標準和技術條件中要求進行檢驗的項目
表9.1中,概括列入了我國不銹鋼標準和一些技術條件要求對不銹鋼檢驗的項目。
三、衡量不銹鋼質量的五項判據
早期,例如20世紀50~70年代,由于我國不銹鋼產量低,僅幾萬至十幾萬噸,所生產的鋼種牌號也很少,例如,奧氏體不銹鋼中主要是1Cr18Ni9Ti一個牌號和馬氏體不銹鋼中的1Cr13、2Cr13、1Cr17Ni2等,而且鋼材品種主要是棒、管材和少量窄板、帶材以及線材。因此根據標準和技術條件的要求,國內當時把衡量不銹鋼質量的主要內容概括為力學性能、晶間腐蝕和硬度,即所謂三大指標。
隨著我國不銹鋼產量的增加,鋼種牌號和鋼材品種的增多,特別是面對不銹鋼質量日益嚴格的需求,目前一般認為衡量不銹鋼質量至少應包括(化學)成分、(顯微)組織、各種性能、(鋼的)純凈度和表面質量五項內容,或稱五項判據。
當前,不銹鋼的化學成分必須合格,顯微組織必須正常,各種性能必須滿足國家標準(或技術條件)的要求等雖已為國內正規不銹鋼生產企業具有按國家標準(或有關技術條件)進行不銹鋼生產和進行性能、質量等檢測的基本手段并能按國家標準(或有關技術條件)要求交貨的企業所認識,但通過大量研究和應用實例,已獲得充分證明:不銹鋼的純凈度和表面質量(本概論暫稱作表面狀況和表面加工)對不銹鋼質量也有著極其重大的影響,但在國內目前尚未獲得廣泛認同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保證,這也是國內不銹鋼各正規生產企業間,產品質量差別仍較大,國產不銹鋼與國外著名不銹鋼企業所生產的名牌不銹鋼,在質量上也存在一定差距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