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油管道按GB 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與周圍構筑物保持一定的距離,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與城鎮居民點或人群密集的村莊、學校的距離,不宜小于15m。


  ②. 與飛機場、海(河)港碼頭以及大、中型水庫和水工建、構筑物、工廠的距離不宜小于20m。


  ③. 與高速公路及一、二級公路水平敷設時,其距離不宜小于10m。


  ④. 與鐵路平行敷設時,管道應敷設在距離鐵路用地范圍邊線3m以外。


  ⑤. 同軍工廠、軍事設施、易燃易爆倉庫、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最小距離應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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