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不銹鋼熱處理生產線主要有加熱設備、冷卻設備和清洗設備組成。
1. 加熱設備
不銹鋼和耐熱鋼工件可以用空氣電阻爐、鹽浴爐、可控氣氛爐和真空爐等加熱。對于具有成品尺寸的工件、薄壁工件和螺栓等,一般應在可控氣氛爐、真空爐中加熱,也可以用涂料保護在空氣電阻爐中加熱。
各類加熱設備應具備自動調節、記錄和超溫報警的溫度控制裝置。加熱爐的分類及技術要求,應符合表3-8中III~IV類設備的規定。
加熱爐有效加熱區的測定方法、檢驗周期及檢定設備的技術要求,按GB/T 9452的規定執行。
保護氣氛加熱爐中的保護氣氛應能調節和控制。保護氣不能直接沖擊工件。
真空熱處理爐的壓升率,在真空度高于0.13Pa的狀態下,應小于1.33Pa/h;爐內真空度和氣氛應能根據熱處理工藝的要求進行調節。
2. 冷卻設備
淬火槽的容積應保證在連續生產的條件下具有足夠的冷卻能力,并應備有槽蓋。淬火槽應具有冷卻循環系統以及攪拌裝置,必要時應具備加熱裝置,但不推薦用壓縮空氣攪拌。
在淬火槽內應安裝感溫元件,其測溫儀表的分辨力小于或等于5℃。淬火油槽的油溫應保持在20~100℃。除非另有規定,淬火槽的水溫應保持在10~40℃。
鹽浴加熱用淬火槽用水應定期更換。
3. 清洗設備
洗滌槽或洗滌機應能滿足工件洗滌質量的要求。采用氯溶劑或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其他化學溶劑洗滌時,洗滌槽或洗滌機應具備抽風和排污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