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設計人員認為,只有可燃介質管道才需要靜電接地,非可燃介質(如儀表風、工廠風、氮氣等)管道不需要靜電接地,這是不正確的。


  起火、爆炸發生需要三個條件:存在可燃介質,可燃介質和氧氣接觸,存在足夠引燃可燃介質和氧氣混合物的火花。由靜電引發的火災或爆炸事故,一定是由于靜電放電產生電火花引燃或引爆泄漏到管道或設備外部的可燃氣體或可燃粉塵與氧氣的混合物而產生的。只要存在可燃氣體或可燃粉塵集聚的區域,都存在因靜電放電或引發火災或爆炸的風險。判斷管道是否需要靜電接地的依據,不是其內的介質是否可燃,而是其是否位于火災和爆炸危險區域內。SH 3097和HG 20675中有明確的規定,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內可能產坐靜電危害的物體,應采取工業靜電接地措施。


  有人認為,水是導電的,所以水管道、蒸汽管道不需要接地。事實上,蒸汽不是電的良導體,水本身也不導電,導電的是存在導電離子的水。而很多水,如鍋爐水、除氧水、蒸汽冷凝液等都除去了大部分導電離子,其導電性能并不好。即使是循環水,為了減少換熱設備結垢,也是經過軟化處理,脫除了大部分的鈣鎂離子。除非經過實驗證明工藝裝置所用的水在管道內有良好的導電性,不能認為水是導電的而取消爆炸和火災危險區內蒸汽和水管道的靜電接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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