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氣量


  城鎮燃氣一般包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 高爐煤氣、工業余氣、摻混氣、沼氣 和人工煤氣等


  設計用氣量應根據當地供氣原則和條件確定,包括下列各種用氣量:


    ①. 居民生活用氣量;


    ②. 商業用氣量;


    ③. 工業企業生產用氣量;


    ④. 采暖通風和空調用氣量;


    ⑤. 燃氣汽車用氣量;


    ⑥. 其他氣量;


    ⑦. 當電站采用城鎮燃氣發電或供熱時,還應考慮電站用氣量。


  用氣量應根據燃氣發展規劃、用氣量統計和指標等確定。


  2. 城鎮燃氣輸配系統一般由門站、燃氣管網、儲氣設施、調壓設施、管理設施、監控系統等組成。城鎮燃氣輸配系統設計,應符合城鎮燃氣總體規劃。


  3. 城鎮燃氣管道按設計壓力(p)分為7級,并應符合表9.6.1的要求。


1.jpg


   燃氣輸配系統各種壓力級制的燃氣管道之間應通過調壓裝置相連。當有可能超過最大允許工作壓力時,應設置防止管道超壓的安全保護設備。


  4. 燃氣管道計算流量和水力計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GB50028的要求計算確定。








聯系方式.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