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輸油管道管道布置一般要求:
①. 輸油管道應采用地下埋設方式。當受自然條件限制時,局部地段可采用土堤埋設或地上敷設。
②. 當輸油管道采取土堤埋設時,土堤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a. 輸油管道在土堤中的徑向覆土厚度不應小于1.0m;土堤頂寬應大于管道直徑兩倍且不得小于1.0m;
b. 土堤邊坡坡度應根據當地自然條件、填土類別和土堤高度確定。對黏性土土堤,堤高小于2.0m時,土堤邊坡坡度可采用(1:0.75(1:0.75)~(1:1);堤高為2~5m時,可采取(1:1.25)~(1:1.5);
c. 土堤受水浸淹部分的邊坡應采用1:2的坡度,并應根據水流情況采取保護措施;
d. 在沼澤和低洼地區,土堤的堤肩高度應根據常水位、波浪高度和地基強度確定;
e. 當土堤阻擋水流排泄時,應設置泄水孔或涵洞等構筑物;泄水能力應滿足重現期為25年一遇的洪水流量;
f. 軟弱地基上的土堤,應防止填土后基礎的沉陷;
g. 土堤用土的透水性能宜接近原狀土,且應滿足填方的強度和穩定性的要求。
③. 地上敷設的輸油管道應采取措施補償管道軸向變形。
④. 埋地管道的埋設深度,應根據管道所經地段的農田耕作深度、凍土深度、地形和地質條件、地下水深度、地面車輛所施加的載荷及管道穩定性的要求等因素,經綜合分析后確定。管頂的覆土層厚度不宜小于0.8m。
⑤. 當埋地輸油管道同其他埋地管道或金屬構筑物交叉時,其垂直凈距不應小于0.3m,兩條管道的交叉角不宜小于30°;管道與電力、通信電纜交叉時,其垂直凈距不應小于0.5m。
⑥. 輸油管道通過人工或天然障礙物(水域、沖溝、鐵路、公路等)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423《油氣輸送管道穿越工程設計規范》和GB 50459《油氣輸送管道跨越工程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液化石油氣管道穿越鐵路、公路管段的設計系數應按國家現行標準GB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
⑦. 管溝溝底寬度應根據管溝深度、鋼管的結構外徑及采取的施工措施確定。其管溝溝底寬度邊坡坡度及管溝回填土作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253中的規定。管溝回填土后,應恢復原地貌,并保護耕植層,防止水土流失和積水。
⑧. 當埋地輸油管道通過地面坡度大于18%的地段時,應采取防止地面徑流和滲水侵蝕和土體滑動影響管道安全的措施。
⑨. 當輸油管道穿越沖溝,或管道一側鄰近發育中的沖溝或陡坎時,應對沖溝的邊坡和溝底、陡坎采取加固措施。
2. 輸油管道需改變平面走向一般要求:
當輸油管道能改變平面走向或為適應地形變化改變縱向坡度時,可采用彈性彎曲、冷彎管和熱煨彎管,不得采用蝦米腰彎頭或褶皺彎頭。在平面轉角較小或地形起伏不大的情況下,應優先采用彈性彎曲敷設。當采用熱煨彎管時,其曲率半徑不宜小于5倍管子外直徑,且應滿足清管器或檢測器順利通過的要求。當采用冷彎管改變平面走向或縱向披度時,冷彎彎管的最小彎管半徑應符合表9.3.2的規定。
3. 輸油管道采用彈性敷設的一般要求。
在平面轉角較小或地形起伏不大的情況下,應優先采用彈性彎曲敷設。
①. 彈性敷設管道的曲率半徑應滿足鋼管強度要求,且不宜小于鋼管外直徑的1000倍。豎向下凹的彈性彎曲管段,其曲率半徑尚應大于管道在自重條件下產生的撓度曲線的曲率半徑,其曲率半徑應按式(9.3.1)計算:
②. 彈性敷設管道與相鄰的反向彈性彎曲管段之間及彈性彎曲管段與彎管之間,應采用直管段連接,直管段長度不應小于鋼管的外徑,且不應小于0.5m。
4. 輸油管道地上布置的一般要求。
①. 應采取補償管道縱向變形的措施;
②. 輸油管道跨越道路、鐵路的凈空高度應符合表9.3.3的規定。
③. 地上管道沿山坡敷設時,應采取防止管道下滑的措施。
④. 對于需要保溫的管道應考慮保溫措施。
5. 當埋地輸油管道同其他埋地管道或金屬構筑物交叉時,其垂直凈距不應小于0.3m;管道與電力、通信電纜交叉時,其垂直凈距不應小于0.5m;并應在交叉點處輸油管道兩側各10m以上的管段和電纜采用相應的最高絕緣等級防腐層。
6. 當輸油管道通過雜散電流干擾區時,應按國家現行標準SY0007和SY/T 0017的有關規定采取防護措施。
7. 輸油管道的防腐蝕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SY 0007、SY/T 0036和SY/T 0019的規定。輸油管道保溫層的結構應由防腐層、隔熱層和保護層組成。隔熱層的厚度應根據工藝要求并經綜合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