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除非客戶另有要求,用于標識在管道內的流體和儲罐內的儲存原料的顏色、設備、管道和鋼結構外表面涂色及標志按相關的標準、規范執行。


2. 石油和化工工程項目,設備的外表面涂色及標志色,按SH/T 3043《石油化工設備管道鋼結構表面色和標志規定》規定。見表8.3.8。



3. 石油和化工工程項目,地上管道的外表面涂色及標志色按SH/T 3043《石油化工設備管道鋼結構表面色和標志規定》規定,見表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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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道標志的設置:


    ①. 管道及其分支、設備進出口處和跨越裝置邊界處應刷字樣和箭頭。


    ②. 字樣表示應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同一裝置或單元內的字樣表示應一致:


      a. 介質的中文名稱;


      b. 介質的英文名稱、縮寫或代號;


      c. 管號。


   ③. 當介質為雙向流動時,應采用雙向箭頭表示。


5. 按照SH/T 3043《石油化工設備管道鋼結構表面色和標志規定》規定,管道上的閥門、小型設備表面色,見表8.3.10。


表 10.jpg


6. 基本色的顏色范圍和色樣,在SH/T3043《石油化工設備管道鋼結構表面色和標志規定》有規定。GB 7231《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對基本色的顏色范圍和色樣也有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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