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碼頭上集油管或集液管、公用工程管道應合理布置,不得影響碼頭正常作業活動。


  ②. 工藝管道不應敷設在浮躉、跳板等臨時設施上或直接敷設在灘地上,管道安裝可高支架敷設或低支架敷設。可燃液體管道及附件的公稱壓力不宜小于PN16。引橋和坡道上的工藝管道宜單層敷設,并留有發展余地。管道與金屬軟管連接處應設置閥門。


  ③. 裝卸液化烴、甲、乙類可燃液體介質時,每臺液體裝卸臂應設惰性氣體吹掃系統,管道上應設切斷閥和止回閥。吹掃應使用含氧量不大于3%的惰性氣體。


  ④. 裝卸液化石油氣或在常溫條件下的液體介質飽和蒸汽壓大于0.1MPa時,應設氣相管。


  ⑤. 排放氣應返回系統。


  ⑥. 裝卸液化石油氣或在常溫條件下的液體介質飽和蒸汽壓大于0.1MPa時,船用液體裝卸臂上不得安裝真空短路裝置,應采用氮氣吹掃系統。氮氣管上應設切斷閥和止回閥。


  ⑦. 甲、乙類可燃液體介質裝卸總管上,在距岸邊或泊位20m以外處,應設置便于操作的緊急切斷閥。


  ⑧. 液化烴、甲、乙類可燃液體介質裝卸槽船的總管上,管道兩端有切斷閥封閉時,該管道上應設置安全放空管和安全閥,放空氣體應返回儲運系統。


  ⑨. 常溫條件下的液體介質飽和蒸汽壓小于0.1MPa時,船用液體裝卸臂上應安裝真空短路裝置,使液體裝卸臂內殘留液體靠重力排入槽船儲艙內。


  ⑩. 可燃液體碼頭液體裝卸臂、緊急脫離系統、快速連接器、取樣口和輸送管道閥門等泄漏源部位水平距離15m范圍內,應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


  ?.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檢測點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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