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裝卸站臺的頂面與路軌頂面的高差為1.1m時,站臺邊緣至鐵路中心線的距離不應小于1.85m。液體裝卸臂的回收位置在3m以上時,與鐵路中心線的距離不應小于2.15m。


  ②. 裝卸站臺設置操作平臺時,操作平臺的頂面高度,應高出鐵路軌頂3.6~4.0m。平臺最外邊緣、活動梯最大凸出部分或液體裝卸臂收回后外部尺寸與鐵路中心線的距離不應小于2.15m。


  ③. 裝卸站臺操作平臺設有遮雨(陽)棚時,液體裝卸臂可安裝在鋼筋混凝土立柱上。棚的底面高度應滿足液體裝卸臂最大提升高度要求。


  ④. 雙側鐵路操作平臺寬度以3m為宜,最小寬度不宜小于2m。單側鐵路操作平臺最小寬度不宜小于1.5m。當裝卸甲、乙A類介質的平臺長度大于或等于8m,裝卸乙B、丙類介質的平臺長度大于或等于15m時,平臺兩端應設置人行梯。平臺長度大于fi0m時,中間應加設安全梯。


  ⑤. 在歷年平均年降水量大于1000mm或最熱月月平均最高氣溫高于或等于32℃的地區,裝卸站臺上宜設遮雨(陽)棚。






聯系方式.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