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裝卸站的汽車進、出口宜分開設置,當進出口合用時,站內應設回車場。
②. 裝卸車場應采用現澆混凝土地面。
③. 裝卸車鶴位與緩沖罐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m,高架罐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6m。
④. 甲B、乙A類液體裝卸車鶴位與集中布置的泵的距離不應小于8m。
⑤. 站內無緩沖罐時,在距裝卸車鶴位10m以外的裝卸管道上應設便于操作的緊急切斷閥。
⑥. 甲B、乙、丙A類液體的裝卸車應采用液下裝卸車鶴管。
⑦. 甲B、乙、丙A類液體與其他類液體的兩個裝卸車棧臺相鄰鶴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8m。
⑧. 裝卸車鶴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4m,雙側裝卸車棧臺相鄰鶴位之間或同一鶴位相鄰鶴管之間的距離應滿足鶴管正常操作和檢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