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備間最小凈距


  針對石油化工的裝置設備間距,在我國首先應符合GB 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的要求。在國外,應根據所在國家的有關規定或工程設計合同約定的規范來確定設備間最小凈距。


  依據HG/T 20546中非防火因素決定的,或防火規范中未加規定的設備間距見表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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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SH/T3011也規定為2.5m。

  ②. SH/T 3011規定泵布置在管廊下方或外側時,泵端前面操作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1m。泵布置在室內時,兩排泵凈距不應小于2m。泵端或泵側與墻之間的凈距應滿足操作、檢修要求,且不宜小于1m。



二、凈空高度或垂直距離


道路、鐵路、通道和操作平臺上方的凈空高度或垂直距離見表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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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標高均按EL±0.000m為基準,與這個標高相對應的絕對標高由總圖專業確定。


  ②. 與敞開的建筑物周圍連接的鋪砌面的邊緣應同建筑物地面的邊緣同一標高,并且有向外的坡度,而且這個地面的坡度應從廠房向外面坡。


  ③. 有腐蝕性介質的廠房地面標高定為EL-0.300m。對降雨強度大的地區,室內標高可根據工程情況而定。


  ④. 小尺寸的泵,如比例泵、噴射泵和其他小齒輪泵,可以將基礎的頂面標高位于300mm。并且幾臺小泵可以安裝在一個公用的基礎上。


  ⑤. 如有地下管線穿過時,可降低個別基礎的標高。


  ⑥. 臥式設備的基礎標高應按設備底部排液管及出入口配管的具體情況定,但不得小于EL+0.600m。


  ⑦. 對于可能產生重度大于空氣的易燃易爆氣體裝置,控制室和配電室內地面應高出室外地面600mm。辦公室及輔助生活用室,其室內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不應小于300mm。如室內為空鋪式木板地面,室內外高差不小于4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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