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做工程設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 50160)在設計中合理選用至關重要。筆者發現有的設計單位在石油化工設計時,僅遵循GB 50160或 GB50016,是不正確的,需要根據工程項目具體分析。


兩種規范的選擇使用一直以來有如下幾種說法:①根據規范條文的嚴格程度選用規范,即哪個規范嚴格就按哪個規范設計;②根據設計中的介質是否屬于石油化工企業的原料、中間產品、副產品、產品,  屬于的就按GB50160設計,不屬于的就按GB50016設計。


  實際上,設計單位經常選較不嚴格的規范進行設計,或者是按項目所在地驗收使用的規范作為選用的依據。


  裝置設備布置設計時,對《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的選用可依據以下因素。


1. 法規規定


  依據我國有關法規規定:具有爆炸危險性的建設項目,其防火間距應至少滿足《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的要求,當國家標準規范沒有明確要求時,可根據相關標準采用定量風險分析計算并確定裝置或設施之間的安全距離。因此具有爆炸危險性的建設項目的設計必須采用“石化規”。


2. 適用范圍


  GB 50016 總則規定:“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廠房;倉庫;民用建筑;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可燃材料堆場;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氣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等的建筑防火設計,當有專門標準時,宜從其規定。”“本規范不適用于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廠房(倉庫)、花炮廠房(倉庫)的建筑防火設計。”


  GB 50160 總則規定:“本規范適用于石油化工企業新建、擴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設計。”


  雖然兩個規范中適用范圍劃定的很清楚,但是根據我國有關法規規定的要求,只有對于不具有爆炸危險性的建設項目,根據兩個規范的適用范圍進行合理選用才是有效的。


3. 火災危險性分類


  GB 50016與GB 50160在火災危險性分類方面共同點是都是以物質的安全特性為主要依據進行分類的。GB50016火災危險性分類分為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兩大類,并分別分為甲、乙、丙、丁、戊5類。GB50160火災危險性分類分為甲、乙、丙3類。其中可燃氣體分為甲、乙2類,可燃液體甲、乙、丙3類中又細分為甲心甲B、乙A、乙B、乙B、丙A、丙B六類。這里可以明顯看到GB50016火災危險性分類涉及的危險物質范圍類型廣一些,而GB50160涉及的危險物質范圍小一些,僅限于石油化工企業常見物質范圍內,一般化工生產企業許多物質在GB 50160里是找不到分類標準的,應參照GB50016執行,石油化工生產企業應參照GB50160執行。


4. 防火間距


  除罐區外,其他防火間距GB 50160一般比GB 50016要大(如GB 50160甲類裝置間防火間距要求30m,GB50016甲類廠房間防火間距要求12m等)。


  對于規模為中、大型的企業,如果生產裝置是露天框架布置的,不管其是否屬石化、煉油、化纖企業,防火間距均應執行GB50160,因為GB50016沒有規定露天裝置設備間的間距,而且對露天框架裝置的安全疏散、消防等方面,GB50016也沒有規定,只能執行GB 50160。


  防火間距執行GB 50160的企業,在涉及建筑物間(如倉庫之間、辦公樓等民用建筑之間、空壓機房等輔助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時,因GB50160無規定或指明執行相應規范,這部分防火間距就要執行GB50016了。


  對于“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的監管)”的建設項目應注意,根據國家安監局規定,至少還應滿足下列現行標準規范的要求,并以最嚴格的安全條款為準:《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 50489);《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18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庫設計規范》(GB 50074);《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AQ/T303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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