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排放至大氣的安全閥。安裝在塔頂部人孔下的第一層平臺上。排放管是從塔頂出料管的垂直管段上引出。排至大氣中之氣體為無毒氣體時,排管末端高度應在半徑7.5m以內的最高平臺以上2.5m。對排放氣為有毒或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的介質,對連續排放的氣體出口管應高出水平半徑20m范圍內的操作平臺以上3.5m,不得有平臺。對間歇排放可燃氣體出口管應高出水平半徑10m范圍內的操作平臺或建筑物頂3.5m,不得有平臺或建筑物。排出管低點挖$6mm或φ9mm的淚孔。
2. 對于易燃易爆介質的管線上應配密閉收集的導管;出口管要有充分的支撐。排放到火炬系統的安全閥:排放管從塔頂出料管的垂直管段上引出;安全閥安裝在高于火炬總管的塔平臺上。在塔頂氣相管線上之泄放閥,其設置位置最好在這支氣相管線所經過的操作平臺中最低層的操作平臺邊,以方便操作的地方為主,同時管線盡量縮短,以減小管內的壓力降及降低成本。配管時要注意從塔頂出口到安全閥入口間管段阻力降要小于安全閥定壓值的3%;安全閥出口到火炬總管之間的管段其阻力降不大于安全閥定壓值的10%(工藝專業負責)。
3. 安全閥出口配管坡向火炬總管,并以45°順流從頂部連接,見圖4.53。
4. 若安全閥進出口管上設有切斷閥時,應當用單閘板閘閥,且閥桿應水平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