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鋼制無縫對焊管件是以碳鋼、低合金鋼材料或無縫鋼管制造的無縫管件,管件與管子的連接采用對焊式。不銹鋼管件的品種包括三通(等徑與異徑)、90°彎頭(長半徑與短半徑)、異徑管或異徑接頭(同心與偏心)和管帽4種,尺寸分公制和英制兩個系列。此種管件主要用于化工及石油化工企業(yè)。
1. 管件所用材料應符合下列標準的規(guī)定:
GB/T 699-1999 優(yōu)質碳素結構鋼;
GB/T 3077-1999 合金結構鋼;
GB/T 1591-1994 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
GB/T 8163-1999 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
GB 9948-1988 石油裂化用無縫鋼管;
JB/T 4730.3-2005 承壓設備無損檢測 第3部分:超聲檢測;
GB/T 3323-2005 金屬熔化焊焊接接頭射線照相;
GB/T 711-1988 優(yōu)質碳素結構鋼熱軋厚鋼板和寬鋼帶。
2. 用于制作不銹鋼管件的原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明書。鋼板、不銹鋼管上應打有鋼號、爐批號、熱處理爐次(如經過熱處理)號,且應與相應的合格證完全相同。若證明書項目不全或有疑問時,應從同一爐批號中抽取2%(不少于2件)進行校驗性試驗或補做缺項試驗。
3. 無合格證明書或無法分清爐批號的材料不得使用,若須使用時,應進行100%化學成分分析和硬度試驗。再按最高和最低硬度各取兩組試樣進行機械性能試驗。在能夠可靠地分清爐批號的情況下,須從同一爐批號中抽取兩件進行試驗。
4. 材料的試驗結果中有一個試樣不合格時,需另取雙倍數量試樣進行不合格項目的復驗,復驗結果即使有一個試樣不合格,則該批材料不予驗收。但可重新熱處理后再逐根(逐張)檢驗,取其合格者使用。
5. 鋼板兩面、鋼管的內外表面不得有裂縫、折疊、軋折、離層、發(fā)紋和結疤缺陷存在,這些缺陷應完全清除掉,清除后不得使壁厚和外徑超過負偏差。沒有超過外徑負偏差的輕微凹面及沒有超過壁厚負偏差的其他輕微缺陷,可不清除。
6. 制作不銹鋼管件的無縫鋼管,對壁厚小于等于10mm者需作壓扁試驗。同批號、同規(guī)格的抽驗量不少于2件,鋼管壓扁后的外壁距H按下式計算:
對未經車削的試驗,壓扁試驗后的裂紋深度:冷拔不銹鋼管不得大于0.3mm,熱軋不銹鋼管不得大于0.5mm。對經車削的試樣,壓扁后不得有裂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