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銹鋼管道跨越裝置區鐵路和道路的凈空高度


 ①. 不銹鋼管道跨越廠區和裝置區的鐵路時,可燃氣體、液化烴和可燃液體的不銹鋼管道距軌頂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6m,其他管道距軌頂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5.5m。


     不銹鋼管道跨越廠內的鐵路和道路時,凈空高度與GB50187《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 50316《工業金屬管道設計規范》、SH/T 3054《石油化工廠區管線綜合設計規范》內容相同。


 ②. 不銹鋼管道跨越裝置內的檢修道路和消防道路時,不銹鋼管道距路面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4.5m。


③. 不銹鋼管道與鐵路平行敷設時,不銹鋼管道與鐵路或道路平行敷設時,其凸出部分距鐵路中心線不應小于3.5m(石化標準規定:管道的凸出部分或管架邊緣距鐵路軌外側不應小于3m),距道路路肩不應小于1m(石化標準規定:距道路邊不小于1m)。


二、全廠性地上敷設的管道高度


 不銹鋼管道距地面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0.4m。管廊下方考慮人員通行時,不銹鋼管道距地面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2.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