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劃分原則是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按下列規定進行分區。


  ①. 0區:連續出現和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②.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③.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燃點是指可燃物質加溫受熱并點燃后,所放出的燃燒熱能使該物質揮發出足夠量的可燃蒸氣來維持燃燒的持續進行。此時加溫該物質所需的最低溫度,即為該物質的“燃點”,也稱“著火點”。物質的燃點越低,越容易燃燒。


 閃點是指可燃液體揮發出來的蒸氣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夠發生閃燃的最低溫度。


 自燃點是指可燃物質與空氣接觸,不需引火即可劇烈氧化而自行燃燒,發生這種情況的最低溫度。


 工藝裝置之間防火間距是指工藝裝置最外側的設備外緣或建筑物、構筑物的最外軸線間的距離;設備之間的防火間距是指設備外緣之間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