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爆炸極限


  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蒸氣或可燃粉塵和空氣混合達到一定濃度時,遇到火源就會發生爆炸。達到爆炸的空氣混合物的濃度,稱為爆炸極限。爆炸極限通常以可燃氣體、蒸氣或粉塵在空氣中的體積分數來表示。其最低濃度稱為“爆炸下限”,最高濃度稱為“爆炸上限”。


2. 爆炸危險區域


  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或預期可能出現的數量達到足以要求對電氣設備的結構、安裝和使用采取預防措施的區域。


3. 裝置中產生爆炸的條件


  存在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蒸氣或薄霧,其濃度在爆炸極限范圍內;存在足以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火花、電弧或高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