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弗爾對穿孔這一專題又提出了多項專利申請,據統計有36項之多,其中9項是在英國申請的專利。斯蒂弗爾在其第一個專利中稱,他采用兩個平行的圓盤式軋輥,經過這種軋機穿軋的管坯不會出現曼氏穿孔機中所出現的金屬扭轉變形。而曼氏兄弟卻認為斜軋穿孔工藝過程給管坯外層纖維以扭轉是該工藝的優點。直到進入19世紀90年代,他們仍在繼續利用這一“螺旋狀的似繩索般的纖維扭轉的優點”,并利用“唯一具有螺旋纖維的管子”作為商業廣告。
由于外層纖維的扭變是曼氏兄弟穿孔工藝過程所固有的,這似乎是其產品的經典形式,而且始終為他們所堅持,直到斯蒂弗爾指出過度扭變與表面缺陷存在著某種聯系時為止。此后不久,曼氏兄弟于1895年放棄了在穿孔機上采用單錐式軋輥輥型,而采用雙錐式或桶式輥型,自此,后者被確認是曼式穿孔機的經典式輥型。
曼式穿孔機(帶有曼氏穿孔軋輥的斜軋穿孔機)的發展過程中出現過3種輥型;(1)單錐式軋輥(最初設想的輥型,圖4-5);(2)雙錐式或桶式軋輥(經典式曼式穿孔輥型,圖4-6),是接受斯蒂弗爾意見后的改進型,德國 Aachen大學教授Gner稱這種輥型適合穿孔壁厚較薄的空心坯,而不采用“經典式”的說法;(3)帶反錐的軋輥(圖4-7),德國 Eichen 博士稱之為經典的曼氏穿孔軋輥輥型,Graner稱之為適合穿孔壁厚較厚的空心坯的輥型。
這種桶形輥經受了多年的考驗,現今大部分的無縫不銹鋼管廠仍采用這種類型的軋機穿孔。導入這種軋輥時,持反對意見的斯蒂弗爾和曼內斯曼之間的爭論幾乎已達白熱化。1894~1895年在曼內斯曼和斯蒂弗爾兩位大師之間發生了關于斜軋穿孔工藝的專利訴訟案,據Gilbert Evan稱:這場訴訟對無縫不銹鋼管工藝技術發展頗有影響,美國的資料借Gilbert Evan的文章說出了如下3點:(1)這場訴訟,曼內斯曼是原告;(2)拖延時間很長;(3)斯蒂弗爾勝訴。原書作者在別處說到曼內斯曼放棄單錐式軋輥而采用桶式輥,更給人以如下印象是曼內斯曼在工藝技術上輸了。這場訴訟的結果,使斯蒂弗爾穿孔機在世界范圍內站穩了腳跟,從此不銹鋼管界出現了曼內斯曼穿孔機和斯蒂弗爾穿孔機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