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和ISO不銹鋼標準都規定,對于熱軋(鍛)鋼材,除供熱壓力加工用的鋼材外,一般都以熱處理狀態交貨(熱處理要求需在訂貨合同中注明)。熱處理后,根據要求,要進行酸洗、噴丸清理或車削剝皮等表面處理或表面精整。對于冷軋或冷拔鋼材,或以冷加工狀態,或冷加工后進行熱處理、酸洗或噴丸清理,或熱處理后進行平整、研磨、拋光,或再進行不同程度的硬化加工等狀態交貨。


 ISO和EN、DIN標準,對鋼材的交貨狀態按生產加工方法和表面狀態規定數種不同類型的組合,比較科學合理,利于標準執行。


 關于熱處理制度,除ASTM標準外,各國和ISO標準對每個牌號交貨鋼材的熱處理制度或測定力學性能試樣的熱處理制度作了具體規定。唯有ASTM標準,除沉淀硬化鋼外,在鋼材標準中一般未對每個牌號的熱處理制度作具體規定,只規定熱處理種類(例如退火、固溶或時效),各類鋼的熱處理要求是在各品種通用技術要求標準中說明的。